(一)申请结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单位户口证明;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婚姻状况的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交回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交回结婚证;
4、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4张。
五、办理地点
1、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
2、兰州市七里河区婚姻登记处;
3、兰州市安宁区婚姻登记处;
4、兰州市西固区婚姻登记处;
5、兰州市红古区婚姻登记处;
6、兰州市永登县婚姻登记处;
7、永登县河桥镇婚姻登记处;
8、兰州市榆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婚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榆中、皋兰、红古、永登县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男女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须持单位户口证明;若因户口携带不便或户口簿遗失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其婚姻状况的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需持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及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离婚”者需交回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者,需交回结婚证;
4、男女双方2寸免冠红底合影照片4张。
五、办理地点
1、兰州市城关区婚姻登记处;
2、兰州市七里河区婚姻登记处;
3、兰州市安宁区婚姻登记处;
4、兰州市西固区婚姻登记处;
5、兰州市红古区婚姻登记处;
6、兰州市永登县婚姻登记处;
7、永登县河桥镇婚姻登记处;
8、兰州市榆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兰州市皋兰县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婚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榆中、皋兰、红古、永登县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