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报备。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醒所有人员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主动不参加聚餐,聚餐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合理设置桌椅间距,减少单桌用餐人数,控制安全距离。举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共同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合理设置桌椅间距,控制单桌用餐人数和人员安全距离,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