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婚宴新规定有以下几点:1、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文明节俭的新风尚,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原则,并严格控制婚宴人数;2、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不建议在省外工作居住的人员进岛举办或参加婚宴,省内疫区亲友、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亲友不得参加婚宴;3、婚宴期间,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政策要求,所有人员除就餐外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4、婚宴承办酒店(渔家乐等)要至少提前5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乡镇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婚宴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参加人员居住信息、14天内人员健康信息等,超过10桌的,要制定婚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5、婚宴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防疫检查和承办婚宴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等行为,将依法查处,由职能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情节严重或者引发疫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