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属于合同双方自行商定的事项
如果之前婚纱店没有明确告知会在海报上添加店标的话,该店是没有权利添加店标的。
因为影楼的权利是收取拍摄等相关费用,义务是支付没有瑕疵的照片;顾客的义务是支付费用,权利是接受照片。如果之前影楼未明确告知会在照片上添加店标,则擅自添加是其履行不当,你可以拒绝接受和付款,知道影楼同意去掉店标。
但是你这里说的是“送结婚当日海报”,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根据你的描述,那该海报是合同义务之外,影楼另外赠与给顾客的回馈,则顾客没有权利要求影楼去掉店标,只可以拒绝接受该赠与。
具体情况如果有合同需要看合同的详细约定。
如果之前婚纱店没有明确告知会在海报上添加店标的话,该店是没有权利添加店标的。
因为影楼的权利是收取拍摄等相关费用,义务是支付没有瑕疵的照片;顾客的义务是支付费用,权利是接受照片。如果之前影楼未明确告知会在照片上添加店标,则擅自添加是其履行不当,你可以拒绝接受和付款,知道影楼同意去掉店标。
但是你这里说的是“送结婚当日海报”,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根据你的描述,那该海报是合同义务之外,影楼另外赠与给顾客的回馈,则顾客没有权利要求影楼去掉店标,只可以拒绝接受该赠与。
具体情况如果有合同需要看合同的详细约定。
你们当初约定不明,只可协商解决;
你们当时对海报的内容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否则,恐怕要接受对方的海报了;
因为是赠品,赠品的内容与形式还是要依赠与人的意思来定的,即使有瑕疵,赠与人也不担责。
附:《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们当时对海报的内容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否则,恐怕要接受对方的海报了;
因为是赠品,赠品的内容与形式还是要依赠与人的意思来定的,即使有瑕疵,赠与人也不担责。
附:《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看所有权是谁的,照片的所有权是你们的,就是说海报即使是送的,照相馆也无权在未经你们润需的情况下私案子你们的海报上加上照相馆的名字的。合同就纠纷。
合同纠纷吧,你们有权修改合同,而照相馆是加工制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制作。